第一单元生活智慧和时代精神
第 一 课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导
一 、 什 么 是 哲 学
1.源 于 : 哲 学 智 慧 产 生 于 实 践 , 源 于 人 们 对 实 践 的 追 问 和 对 世 界 的 思 考 。
2.哲 学 的 本 义:是 爱 智 慧 或 追 求 智 慧 , 是 爱 智 之 学 , 是 现 世 的 智 慧 , 是 “ 文
化 的 活 的 灵 魂 ”
3.任 务 : 哲 学 的 任 务 , 就 是 寻 找 光 明 , 点 燃 明 灯 , 指 导 人 们 正 确 地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
4.内 容 : 哲 学 是 关 于 世 界 观 的 学 问 , 是 系 统 化 、 理 论 化 的 世 界 观 ,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 。
5.形 成 : 具 体 科 学 是 哲 学 的 基 础 , 哲 学 是 对 具 体 科 学 知 识 的 概 括 、 总 结 。
6.任 何 哲 学 都 是 自 己 时 代 的 政 治 经 济 在 精 神 上 的 反 映 。 真 正 的 哲 学 是 自 己
时 代 精 神 的 精 华 。
二 、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关 系
1、 哲 学 与 世 界 观 的 关 系
( 1)世界 观 是 指 人 们 对 整 个 世 界 以 及 人 与 世 界 关 系 的 总 的 看 法 和 根 本 观 点 。
世 界 观 人 人 都 有 , 但 一 般 人 的 世 界 观 往 往 是 自 发 的 、 零 散 的 。
( 2) 哲 学 是 指 哲 学 家 依 据 一 定 的 自 然 知 识 、 社 会 知 识 和 思 维 知 识 , 把 人 们
自 发 的 、 零 散 的 世 界 观 加 以 理 论 化 、 系 统 化 而 形 成 的 思 想 体 系 。
( 3) 哲 学 是 关 于 世 界 观 的 学 问 , 是 系 统 化 、 理 论 化 的 世 界 观 。2、 哲 学 世 界 观 与 方 法 论 的 关 系
( 1)世界 观 是 指 人 们 对 整 个 世 界 以 及 人 与 世 界 关 系 的 总 的 看 法 和 根 本 观 点 。
( 2) 方 法 论 是 指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根 本 原 则 和 根 本 方 法 。
( 3) 世 界 观 决 定 方 法 论 , 方 法 论 体 现 世 界 观 , 哲 学 是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统
一 。
三 、 哲 学 与 具 体 科 学 的 关 系
具 体 科 学 是 哲 学 的 基 础 , 具 体 科 学 的 进 步 推 动 看 哲 学 的 发 展 。
哲 学 为 具 体 科 学 提 供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的 指 导 , 科 学 研 究 应 该 以 科 学 的 世 界
观 和 方 法 论 为 指 导 。
第 二 课 百 舸 争 流 的 思 想 (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
一 、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1、 含 义 : 思 维 和 存 在 的 关 系 问 题 ; 也 是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问 题 ;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表 现 为 处 理 主 观 与 客 观 的 关 系 。
2、 内 容:思 维 和 存 在 何 者 第 一 性 , 是 划 分 唯 物 主 义 和 唯 心 主 义 的 唯 一 标 准;
3、 思 维 和 存 在 有 无 同 一 性 ; 即 思 维 能 否 正 确 的 反 映 存 在 , 对 这 个 问 题 的 不
同 回 答 形 成 可 知 论 和 不 可 知 论 。
4、 思 维 和 存 在 为 什 么 是 哲 学 的 基 本 问 题 ?
从 生 活 实 践 看 : 首 先 遇 到 且 无 法 回 避 。
从 哲 学 研 究 看 : 首 先 遇 到 且 必 须 回 答 。二、哲学的基本派别
1、唯物主义:
基本观点: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本原,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决定意识,意
识是物质的派生。
基本形态: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1)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进步性:否认神创论,坚持唯物主义的根本方向
局限性:只是猜测,没有科学依据;把物质归结为具体的物质形态。
(2)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进步性:丰富和发展了唯物主义
局限性:机械性、形而上学性;唯心史观(不彻底性〉
(3)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正确地揭示了物质世界的基本规律,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
利益。是无产阶级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思想武器。
2、唯心主义
基本观点:唯心主义认为,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意识决定物质,
物质依赖意识。
基本形态: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1)主观唯心主义:
把人的主观精神如人的目的、意志、观念、感觉、经验、心灵夸大为唯一实在的东西;认为
客观事物以至整个世界都依赖于主观精神;
(2)客观唯心主义:
把客观精神(上帝、理念、概念、绝对精神)看作世界的本原,认为现实的物质世界只是这
些客观精神的外化和表现。
3、哲学史上的斗争;
哲学史上存在看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个对子”,但辩证法和形而上
学的斗争从属于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斗争,所以从基本派别来看,只有唯物主义和唯心主
义两大阵营。
第三课时代精神的精华
一 、 真 正 的 哲 学 为 什 么 是 自 己 时 代 精 神 的 精 华 ?
( 1) 哲 学 来 源 于 时 代 ( 即 任 何 哲 学 都 是 自 己 时 代 精 神 的 总 结 和 升 华 )。任
何 哲 学 都 是 自 己 时 代 的 政 治 经 济 在 精 神 上 的 反 映 。
( 2) 真 正 的 哲 学 正 确 地 反 映 了 时 代 的 任 务 和 要 求 ; 牢 牢 地 把 握 了 时 代 的 脉
搏 ; 正 确 地 总 结 和 概 括 了 时 代 的 实 践 经 验 和 认 识 成 果 。 真 正 的 哲 学 是 自 己
时 代 精 神 的 精 华 。二 、 哲 学 反 作 用 于 时 代 ( 即 真 正 的 哲 学 为 什 么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先 导 ? )
真 正 的 哲 学 通 过 对 社 会 的 弊 端 、 对 旧 制 度 和 旧 思 想 的 批 判 , 更 新 人 的 观 念 ,
解 放 人 的 思 想 , 为 社 会 变 革 作 思 想 准 备 。 真 正 的 哲 学 为 人 们 指 明 社 会 的 前
进 方 向 , 提 出 社 会 发 展 的 理 想 目 标 , 指 引 人 们 追 求 美 好 的 未 来 ; 动 员 和 掌
握 群 众 , 从 而 转 化 为 变 革 社 会 的 巨 大 物 质 力 量 。
三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一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的 产 生 的 条 件
1、 阶 级 基 础 : 无 产 阶 级 的 产 生 与 发 展
2、 自 然 科 学 基 础:19 世 纪 自 然 科 学 发 展 的 成 果 — — 细 胞 学 说 、 能 量 守 恒 和
转 化 定 律 、 生 物 进 化 论
3、 直 接 理 论 来 源 : 德 国 古 典 哲 学 ; 黑 格 尔 的 辩 证 法 ( 合 理 内 核 ) 和 费 尔 巴
哈 的 唯 物 主 义 ( 基 本 内 核 )
(二 ) 基 本 特 征
① 唯 物 辩 证 的 自 然 观 和 历 史 观 的 统 一 ,② 唯 物 论 和 辩 证 法 的 统 一 ,③ 科 学 性
和 革 命 性 的 统 一 , 三 个 基 本 特 征 都 统 一 于 实 践 。 马 克 思 主 义 哲 学 是 时 代 发
展 的 必 然 产 物 , 是 自 己 时 代 精 神 上 的 精 华 , 其 产 生 是 哲 学 史 上 的 伟 大 变 革 。
中 国 化 的 重 大 理 论 成 果 : 毛 泽 东 思 想 ,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 邓 小 平 理 论 ,“ 三 个 代 表 ” 的 重 要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和 习 近 平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 科 学 发 展 观 根 据 新 的 发 展 要 求 ,
深 刻 认 识 和 回 答 了 新 形 势 下 实 现 什 么 样 的 发 展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重 大
成 果 ; 习 近 平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 从 理 论 和 实 践 结 合 上 系 统 回 答 了 新
新 时 代 坚 持 和 发 展 什 么 样 的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 怎 样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这 个 重 大 时 代 课 题 ,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中 国 化 最 新 成 果 , 是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第二单元探索世界与追求真理
( 唯 物 论 和 认 识 论 部 分 )
1、世界的物质性原理。
自然界是物质的:人类社会是物质的。因此,世界是物质的世界,世界的其正统一性在于它
的物质性。
方法论:想问题、办事情,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符合。
2、什么是物质?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概念认为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
辩证唯物主义物质概念概括了宇宙间一切客观存在看的事物和现象的共同本质,而不是指某
一种物质的具体形态。
物质世界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物质世界的根本属性是运动。
3、物质和运动的关系。
(1)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2)原理内容: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是运动的承担者。
(3)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反对离开运动谈物质的形而上学。反对离开物质谈运动的
唯心主义。
4、运动和静止的关系。
(1)区别:运动,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现象的变化和过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永恒的。
静止,是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暂时的。
(2)联系: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3)只承认静止而否认运动,是形而上学的不变论;只承认运动而否认静止,则导致相对主
义和诡辩论。
(提示:事物的相对静止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
5、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
(1)规律的含义: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2)规律的客观性: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3)规律的普遍性:自然界、人类社会、人的思维,其运动变化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
(4)方法论:必须遵循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而不能违背规律。否则,就会受到规律的
惩罚。规律是可以认识和利用的。人们可以认识和把握规律;并根据规律发生作用的条件和
形式,利用规律,改造客观世界,造福人类。第五课 把握思维的奥妙(唯物论部分)
1、意识的本质(什么是意识?)
(1)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意识的起源)。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意识的生理基
础)。意识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主观映象(意识的本质)。
(2)意识的内容是客观的,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无论正确的意识还是错误的意识,都是
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实践。
2、意识的作用(意识的能动性)。
(1)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表现为:
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活动具有主动创造性和自觉选择性。世界上只有尚未认
识之物,而没有不可认识之物。
(2)人能够能动地改造世界。
意识对改造客观世界有指导作用。即人通过实践把意识中的东西变成现实中的东西,创造出
没有人的参与永远也不可能出现的东西。
意识对于人体生理活动有调节和控制作用。高昂的精神,可以催人向上,使人奋发;萎靡的
精神,会使人悲观、消沉、丧失斗志。
3、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原理。
(1)发挥主观能动性,是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必要条件
(2)尊重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
(3)方法论:必须把尊重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片面强调任何一方面都是错误和
有害的。(既要尊重规律,即尊重规律的客观性,按客观规律办事。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即充
分利用有利条件,克服不利条件,创造新的条件,按规律办事,求真务实。)
4、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1)什么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指我们做事要尊重客观规律,从客观存在事物出发,经过调查研究,找出事物本身固有而
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依据。
(2)为什么?
理论依据:物质决定意识,规律具有普遍性和客观性;
现实意义:这是做好各种事情的基本要求,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和执行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
依据。
(3)怎样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①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尊重物质运动的客观规律,从客观存在的事物出发。
②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③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
④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既要反对夸大意识能动作用的唯意志主义,又要反对片面
强调客观条件,安于现状、无所作为的思想。
第六课 求索真理的历程(认识论部分)
1、实践的含义:实践是指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一切物质性活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
活动。2、特点
(l)实践具有客观物质性。(即实践的构成要素、实践活动的过程及其结果都具有客观性。)
(2)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即实践是在意识指导下人的有目的的活动。)
(3)实践具有社会历史性。(即实践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活动。历史上每个阶段实
践的内容、规模、水平都受到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
3、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实践决定认识)。
(1)原理内容: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
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2)方法论: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践中认识和发现真理,在实践中检验和发展其理。
(3)理解:认识的来源(实践不等于获得认识的途径,途径有直接和间接经验)
4、真理的客观性(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l)真理的含义: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
正确反映。
(2)人们对同一确定的对象,会产生多种不同的认识,但是,其中只能有一种正确的认识,
即只能有一个真理。真理与谬误的界线不容混淆.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5、 真 理 是 具 体 的 有 条 件 的 。
(1)真 理 是 有 条 件 的 :任 何 真 理 都 有 自 己 适 用 的 条 件 和 范 围 。 如 果 超 出 了 这
个 条 件 和 范 围 ,真 理 就 会 变 成 谬 误
(2) 真 理 是 具 体 的 : 任 何 真 理 都 是 相 对 于 特 定 的 过 程 来 说 的 , 都 是 主 观 与 客
观 、 理 论 与 实 践 的 具 体 的 、 历 史 的 统 一 。3)真 理 和 谬 误 往 往 相 伴 而 行 。犯错 误 并 不 可 怕 ,可 怕 的 是 不 能 正 确 对 待 错 误 。
6、 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 和 无 限 性 。
(1)认 识 的 反 复 性 :人 们 对 一 个 事 物 的 正 确 认 识 往 往 要 经 过 从 实 践 到 认 识 、
再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多 次 反 复 才 能 完 成 。 (原 因 : 从 认 识 主 体 看 , 人 们 对 客 观
事 物 的 认 识 要 受 实 践 水 平 和 各 种 主 观 条 件 的 限 制 ; 从 认 识 客 体 看 , 客 观 事
物 是 复 杂 变 化 的 ,其 本 质 的 暴 露 和 展 现 也 有 一 个 过 程 )
(2)认 识 的 无 限 性 :人 类 认 识 是 无 限 发 展 的 。 追 求 真 理 是 一 个 永 无 止 境 的 过
程 。
( 3) 从 实 践 到 认 识 、 从 认 识 到 实 践 的 循 环 , 是 一 种 波 浪 式 的 前 进 或 螺 旋 式
的 上 升 , 在 发 展 中 不 断 超 越 自 身 。 (不 是 推 翻 )
(4)方 法 论 : 与 时 俱 进 ,开 拓 创 新 ,在 实 践 中 认 识 和 发 现 真 理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 ,是 我 们 不 懈 的 追 求 和 永 恒 的 使 命 。
综 合 探 究 : 当 代 中 国 最 大 实 际 就 是 我 国 仍 处 于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 我 们 应
认 识 当 下 , 制 定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新 时 代 的 方 针 政 策 ; 这 体 现 了 物 质 和 意
识 的 关 系 , 哲 学 依 据 是 :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 要 求 我 们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实 事
求 是 。
第三单元 思想方法与创新意识
( 唯 物 辩 证 法 部 分 )
◆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三个重要范畴:联系、发展、矛盾。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唯物辩证
法的两个总的特征。联系的根本内容是矛盾,发展的根本动力也是矛盾,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
的特征由矛盾决定,所以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
◆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否认矛盾,用孤立的、静止的、片面的观点看问题。
第七课 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部分)
1、 世 界 是 普 遍 联 系 的 。
(提 示 :联 系 的 观 点 包 括 联 系 的 普 遍 性 、 联 系 客 观 性 、 联 系 多 样 性 )
(1)什 么 是 联 系 ?
事 物 之 间 以 及 事 物 内 部 诸 要 素 之 间 的 相 互 影 响 、 相 互 制 约 和 相 互 作 用
(2)联 系 的 普 遍 性 :世 界 上 的 一 切 事 物 都 与 周 围 其 他 事 物 有 着 这 样 或 那 样 的
联 系 。世界 是 一 个 普 遍 联 系 的 有 机 整 体 ,是 一 幅 由 种 种 联 系 交 织 起 来 的 画 面 。
其 中 没 有 一 个 事 物 是 孤 立 存 在 的 。
(3)联 系 的 客 观 性 :联 系 是 事 物 本 身 固 有 的 ,不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
【 方 法 论 】它 要 求 我 们 ,要 从 事 物 固 有 的 联 系 中 把 握 事 物 ,切 忌 主 观 随 意 性 。
(4)联 系 的 多 样 性 :世 界 上 的 事 物 千 差 万 别 ,事 物 的 联 系 也 是 多 种 多 样 的 。
【 方 法 论 】 它 要 求 我 们 ,要 注 意 分 析 和 把 握 事 物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各 种 条 件 ; 一
切 以 时 间 、 地 点 、 条 件 为 转 移 。
2、 坚 持 整 体 与 部 分 的 统 一 。
(1)整 体 与 部 分 是 相 互 区 别 的 。 含 义 不 同 ;地 位 、 作 用 、 功 能 不 同 。(2) 整 体 与 部 分 是 相 互 联 系 、 密 不 可 分 的 。 部 分 离 不 开 整 体 ; 整 体 离 不 开 部
分 ;关 键 的 部 分 可 以 决 定 整 体 的 功 能 。
(3)方 法 论 :我 们 应 当 树 立 全 局 观 念 :立 足 整 体 ,统 筹 全 局 ,选 择 最 佳 方 案 ,实
现 整 体 的 最 优 目 标 。 同 时 ,必 须 重 视 部 分 的 作 用 :搞 好 局 部 ,用 局 部 的 发 展 推
动 整 体 的 发 展 。
3、 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1)系 统 的 基 本 特 征 :整 体 性 、 有 序 性 、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 。
(2)掌 握 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要 着 眼 于 事 物 的 整 体 性 ;遵 循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有 序
性 ;注 意 系 统 内 部 结 构 的 优 化 趋 向 。
(3)系 统 优 化 的 方 法 要 求 我 们 用 综 合 的 思 维 方 式 来 认 识 事 物 。
第 八 课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发 展 观 (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发 展 观 部 分 )
1、 发 展 的 普 遍 性 。
自 然 界 是 发 展 的 ;人 类 社 会 是 发 展 的 ;人 的 认 识 是 发 展 的
2、 发 展 的 实 质 (什 么 是 发 展 ?)
发 展 是 事 物 的 前 进 和 上 升 ,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 。 (发 展 不 是 运
动 变 化 ,不 是 质 变 ;判 断 事 物 先 后 的 标 准 主 要 看 它 是 否 符 合 客 观 发 展 规 律 ,
是 否 有 远 大 的 前 途 和 强 大 的 生 命 力 ; 不 是 以 力 量 的 先 后 , 表 面 的 形 式 作 为
判 断 标 准 )
3、 事 物 的 发 展 是 前 进 性 和 曲 折 性 的 统 一 。 (发 展 的 趋 势 :前 途 光 明 ,道 路 曲
折 )(1)事 物 发 展 的 前 途 是 光 明 的 。 因 为 新 事 物 必 然 战 胜 旧 事 物 。
(2)事 物 发 展 的 道 路 是 曲 折 的 。 因 为 新 事 物 战 胜 旧 事 物 必 然 经 历 一 个 漫 长 和
曲 折 的 过 程 。
(3)方 法 论 :要 看 到 前 途 是 光 明 的 ,对 未 来 充 满 信 心 ,鼓 励 、 支 持 、 保 护 新 事
物 ,促 使 其 成 长 壮 大 。 又 要 准 备 走 曲 折 的 路 ,不 断 克 服 前 进 道 路 上 的 各 种 困
难 ,勇 敢 地 接 受 挫 折 和 考 验 。
4、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 ( 发 展 的 状 态 )
(1)量 变 是 事 物 的 增 减 和 场 所 的 变 迁 ,是 一 种 渐 进 不 显 著 的 变 化 。 质 变 是 事
物 根 本 性 质 的 变 化 ,是 一 种 根 本 的 显 著 的 变 化 。
(2) 量 变 和 质 变 的 辩 证 关 系 : 量 变 是 质 变 的 必 要 准 备 ; 质 变 是 量 变 的 必 然 结
果 。 质 变 为 新 的 量 变 开 辟 道 路 ,使 事 物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 事 物
的 发 展 就 是 这 样 由 量 变 到 质 变 ,又 在 新 质 的 基 础 上 开 始 新 的 量 变 ,如 此 循 环
往 返 ,不 断 前 进 。
方 法 论 :积 极 做 好 量 的 积 累 ,为 实 现 事 物 的 质 变 创 造 条 件 。 要 果 断 地 抓 住 时
机 ,促 成 质 变 ,实 现 事 物 的 飞 跃 和 发 展 。反对 两 个 极 端:急 于 求 成 和 优 柔 寡 断 。
第 九 课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实 质 与 核 心 (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矛 盾 分 析 法 部 分 )
1、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
(1)矛 盾 的 含 义
(2)矛 盾 的 同 一 性
(3)矛 盾 的 斗 争 性(4)同 一 性 和 斗 争 性 的 关 系:矛 盾 的 同 一 性 是 相 对 的 ,矛 盾 的 斗 争 性 是 绝 对 的;
矛 盾 的 同 一 性 是 对 立 中 的 同 一 , 是 包 含 差 别 的 对 立 , 矛 盾 的 斗 争 性 也 不 能 脱
离 同 一 性 存 在 ; 斗 争 性 寓 于 同 一 性 之 中 , 并 为 同 一 性 所 制 约 。 矛 盾 双 方 既 对
立 又 统 一 ,由 此 推 动 事 物 的 运 动 、 变 化 和 发 展 。 所 以 矛 盾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源 泉
和 动 力
(5)方 法 论 :坚 持 一 分 为 二 的 分 析 方 法 。 (两 点 论 、 两 分 法 )
2、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原 理 。
(1)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含 义 :事 事 有 矛 盾 ;时 时 有 矛 盾 。
(2)方 法 论 :在 任 何 时 候 ,对 任 何 事 物 ,我 们 都 要 承 认 矛 盾 ,分 析 矛 盾 ,勇 于 揭
露 矛 盾 ,积 极 寻 找 正 确 的 方 法 解 决 矛 盾 。
3、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原 理 。
(1)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含 义 :矛 盾 着 的 事 物 及 其 每 一 个 侧 面 各 有 其 特 点
(2)矛 盾 的 特 殊 性 的 表 现 。 一 是 不 同 事 物 有 不 同 的 矛 盾 ;二 是 同 一 事 物 在 发
展 的 不 同 过 程 和 不 同 阶 段 上 有 不 同 的 矛 盾 ;三 是 同 一 事 物 的 不 同 矛 盾 ,同 一
矛 盾 的 两 个 方 面 也 各 有 特 殊 性 。
(3)方 法 论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含 义 :是 指 在 矛 盾 普 遍 性 原 理 的 指 导 下 ,具 体 分 析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并 找 出 解 决
矛 盾 的 正 确 方 法 。
地 位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一 个 重 要 原 则 ,是 马 克 思 主 义 的 活 的 灵 魂
意 义 :是 我 们 正 确 认 识 事 物 的 基 础 ,也 是 我 们 正 确 解 决 问 题 的 关 键 。
(提 示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从 辩 证 法 的 角 度 ,依 据 是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从 唯 物 论 的 角 度 ,依 据 是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4、 矛 盾 的 普 遍 性 和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的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1)二 者 相 互 联 结 。 普 遍 性 离 不 开 特 殊 性 ;特 殊 性 离 不 开 普 遍 性 。
(2)二 者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5、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1)区 别 :在 复 杂 事 物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存 在 着 许 多 矛 盾 ,其 中 必 有 一 种 矛 盾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 对 事 物 发 展 起 决 定 作 用 , 这 就 是 主 要 矛 盾 。 其 他 矛 盾 处 于 被
支 配 地 位 、 对 事 物 发 展 不 起 决 定 作 用 ,这 就 是 次 要 矛 盾 。
(2)联 系 :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相 互 依 赖 、 相 互 影 响 ; 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3)方 法 论 :要 求 我 们 想 问 题 办 事 情 既 要 善 于 抓 住 重 点 ,集 中 力 量 解 决 主 要 矛
盾 ;同 时 ,又 要 统 筹 兼 顾 ,处 理 好 次 要 矛 盾 。
6、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1)区 别 : 一 个 矛 盾 有 两 个 方 面 , 其 力 量 是 不 平 衡 的 。 其 中 , 必 有 一 方 处 于
支 配 地 位 、起 着 主 导 作 用 ,这 就 是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另 一 方 处 于 被 支 配 地 位 ,
是 矛 盾 的 次 要 方 面 。
(2)事 物 的 性 质 ,主 要 是 由 主 要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决 定 的 。
(3)联 系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相 互 排 斥 、 又 相 互 依 赖 ;并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相 互 转 化 。
(4)方 法 论 : 要 求 我 们 想 问 题 办 事 情 既 要 全 面 , 又 要 善 于 分 清 主 流 和 支 流
提 示 :区 分 主 要 矛 盾 、 次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 次 要 方 面 :( A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 外 延 就 复 杂 事 物 中 包 含 许 多 矛 盾 相 互 比 较 而 言 ,
比 较 的 结 果 : 主 要 矛 盾 只 有 一 个 ,次 要 矛 盾 可 以 多 个 ;
作 用 : 主 要 矛 盾 决 定 事 物 发 展 的 进 程 ;
方 法 论 :要 求 我 们 想 问 题 办 事 情 既 要 善 于 抓 住 重 点 ,集 中 力 量 解 决 主 要 矛 盾 ;
同 时 ,又 要 统 筹 兼 顾 ,处 理 好 次 要 矛 盾 ;
常 用 语 :关 键 、 中 心 、 主 题 、 突 破 口 、 核 心 等
B 矛 盾 的 主 要 和 次 要 方 面 :外 延 指 同 一 矛 盾 的 双 方 相 互 比 较 而 言 的 ,
比 较 的 结 果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只 有 一 个 ,而 次 要 方 面 也 只 有 一 个 ,
作 用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决 定 事 物 的 性 质 ,
方 法 论 :要 求 我 们 想 问 题 办 事 情 既 要 全 面 ,又 要 善 于 分 清 主 流 和 支 流 。
常 用 词 : 主 流 、 主 体 、 性 质 、 方 向 、 大 局 、 本 质 、 总 体 上 看 、 利 弊 、 优 势 、
形 势 等 )
7、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的 方 法 论 。
( 1)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的 哲 学 依 据 :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辩 证 关 系 原 理 。
( 2)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含 义 。
( 3)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的 联 系 : 两 点 之 中 有 重 点 ; 重 点 是 两 点 中 的 重 点 。( 4) 我 们 要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的 方 法 , 反 对 一 点 论 和 均 衡 论 。
( 提 示 :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是 从 辩 证 法 的 角 度 和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从 唯 物 论
的 角 度 )
8、 什 么 是 矛 盾 分 析 的 方 法 ?
矛 盾 分 析 的 方 法 是 认 识 事 物 的 根 本 方 法 。
主 要 是 :
( 1) 运 用 一 分 为 二 的 观 点 , 坚 持 两 点 论 、 两 分 法 。
( 2) 坚 持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 3) 善 于 把 握 重 点 和 主 流 , 坚 持 两 点 论 和 重 点 论 相 统 一 。
第 十 课 创 新 意 识 与 社 会 进 步 ( 唯 物 辩 证 法 的 辩 证 否 定 观 部 分 )
1、 辩 证 否 定 观 与 创 新 意 识 。
( 1) 什 么 是 辩 证 的 否 定 ?
辩 证 的 否 定 , 是 事 物 自 身 的 否 定 。 是 事 物 发 展 的 环 节 。 是 事 物 联 系 的 环 节 。
辩 证 否 定 的 实 质 , 是 “ 扬 弃 ”。
( 2) 辩 证 否 定 观 的 要 求
① 必 须 树 立 创 新 意 识 。
② 要 有 革 命 批 判 的 精 神 。(既 不 能 肯 定 一 切 , 也 不 能 否 定 一 切 。)2、 辩 证 法 的 革 命 批 判 精 神 和 创 新 意 识 要 求
( 1) 密 切 关 注 变 化 着 的 实 际 , 敢 于 突 破 与 实 际 不 相 符 合 的 陈 规 陈 说 ,
( 2)敢 于 破 除 落 后 的 思 想 观 念 ,
( 3 ) 注 重 研 究 新 情 况 , 善 于 提 出 新 问 题 , 敢 于 寻 找 新 思 路 , 确 立 新 观 念 ,
开 拓 新 境 界 ;
3、 创 新 是 民 族 进 步 的 灵 魂 。
( 1) 创 新 推 动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 2) 创 新 推 动 生 产 关 系 和 社 会 制 度 的 变 革 。
( 3) 创 新 推 动 人 类 思 维 方 式 和 文 化 的 发 展 。
( 4) 创 新 是 一 个 民 族 进 步 的 灵 魂 , 是 一 个 国 家 兴 旺 发 达 的 不 竭 动 力 , 也 是
一 个 政 党 永 葆 生 机 的 源 泉 。
总 结 : 创 新 的 依 据 :
1、(辩 证 法 角 度 ) : 事 物 是 不 断 发 展 的 , 发 展 的 实 质 是 事 物 的 前 进 和 上 升 ,
是 新 事 物 的 产 生 和 旧 事 物 的 灭 亡 ;
2、(辩 证 法 角 度 ) : 辩 证 的 否 定 是 实 现 发 展 的 根 本 途 径 , 其 实 质 是 扬 弃 ,
要 求 必 须 树 立 创 新 意 识 ;
3、(辩 证 法 角 度 ) : 创 新 的 社 会 作 用 — — 创 新 推 动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 创 新 推
动 生 产 关 系 和 社 会 制 度 的 变 革 , 创 新 推 动 人 类 思 维 方 式 和 文 化 的 发 展 。
4、(唯 物 论 角 度 ) : 物 质 决 定 意 识 要 求 我 们 一 切 从 实 际 出 发 , 客 观 实 际 是变 化 发 展 的 , 因 此 必 须 发 扬 创 新 精 神 , 才 能 达 到 主 客 观 具 体 历 史 的 统 一 ;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与 客 观 实 际 相 结 合 , 要 求 我 们 解 放 思 想 、 实 事 求 是 、 与 时
俱 进 、 开 拓 创 新 ;
5、(认 识 论 角 度 ) 认 识 具 有 反 复 性 无 限 性 , 真 理 永 远 不 会 停 止 前 进 的 步 伐 ,
要 求 我 们 与 时 俱 进 、 开 拓 创 新 , 在 实 践 中 认 识 和 发 现 真 理 , 在 实 践 中 检 验
和 发 展 真 理 。
综 合 探 究 :
一 、 新 发 展 理 念 的 内 涵 :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
要 求 :
1、 树 立 创 新 发 展 理 念 , 就 必 须 把 创 新 摆 在 国 家 发 展 全 局 的 核 心 位 置 , 不 断
推 进 理 论 创 新 、 制 度 创 新 、 科 技 创 新 、 文 化 创 新 等 各 方 面 创 新 , 让 创 新 贯
穿 党 和 国 家 一 切 工 作 ,
2 、 树 立 协 调 发 展 理 念 , 就 必 须 牢 牢 把 握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事 业 总 体 布 局 ,
正 确 处 理 发 展 中 的 重 大 关 系 , 重 点 促 进 城 乡 区 域 协 调 发 展 , 促 进 经 济 社 会
协 调 发 展 , 促 进 新 型 工 业 化 、 信 息 化 、 城 镇 化 、 农 业 现 代 化 同 步 发 展 , 在
增 强 国 家 硬 实 力 的 同 时 注 重 提 升 国 家 软 实 力 , 不 断 增 强 发 展 整 体 性 。
3、 树 立 绿 色 发 展 理 念 , 就 必 须 坚 持 节 约 资 源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基 本 国 策 , 坚 持
可 持 续 发 展 , 坚 定 走 生 产 发 展 、 生 活 富 裕 、 生 态 良 好 的 文 明 发 展 道 路 ,
4、 树 立 开 放 发 展 理 念 , 就 必 须 顺 应 我 国 经 济 深 度 融 入 世 界 经 济 的 趋 势 , 奉
行 互 利 共 赢 的 开 放 战 略 , 坚 持 内 外 需 协 调 、 进 出 口 平 衡 、 引 进 来 和 走 出 去
并 重 、 引 资 和 引 技 引 智 并 举 , 发 展 更 高 层 次 的 开 放 型 经 济 ;
5、 树 立 共 享 发 展 理 念 , 就 必 须 坚 持 发 展 为 了 人 民 、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
二 . 新 发 展 理 念 体 现 辩 证 法 观 点 :( 1 ) 发 展 成 果 由 人 民 共 享 , 创 新 、 协 调 、 绿 色 、 开 放 、 共 享 的 发 展 理 念 ,
相 互 贯 通 、 相 互 促 进 , 是 具 有 内 在 联 系 的 ;体 现 了 辩 证 法 的 联 系 观 ;
( 2)体 现 主 要 矛 盾 和 次 要 矛 盾 ,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和 次 要 方 面 原 理 : 区 分 缓
急 , 在 兼 顾 一 般 时 要 抓 住 主 要 矛 盾 和 矛 盾 的 主 要 方 面 重 点 突 破 ;
( 3) 体 现 了 矛 盾 的 特 殊 性 , 要 求 具 体 问 题 具 体 分 析 , 一 切 以 时 间 地 点 条 件
为 转 移 ;
( 4) 体 现 发 展 观 点 ( 善 于 把 握 发 展 的 普 遍 性 , 渐 进 性 和 飞 跃 性 , 及 求 真 务
实 又 稳 扎 稳 打 , 既 求 真 务 实 又 与 时 俱 进 。)
第四单元 认识社会与价值选择
( 历 史 观 、 价 值 观 、 人 生 观 部 分 )
◆把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思 想 贯 穿 到 人 类 社 会 历 史 领 域 形 成 了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
◆以 往 在 社 会 历 史 领 域 中 唯 心 主 义 一 统 天 下 。马克 思 把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自 然
观 和 辩 证 唯 物 主 义 的 历 史 观 统 一 起 来 , 创 立 了 历 史 唯 物 主 义 。 这 是 马 克 思
除 剩 余 价 值 理 论 之 外 的 又 一 大 发 现 , 是 哲 学 历 史 上 最 伟 大 的 变 革 。
第 十 一 课 寻 觅 社 会 的 真 谛 ( 历 史 观 )
1、 社 会 存 在 和 社 会 意 识 的 含 义
社 会 存 在 指 社 会 生 活 的 物 质 方 面 , 它 最 主 要 最 根 本 的 内 容 是 物 质 资 料 的 生
产 方 式 ;
社 会 意 识 是 指 人 的 精 神 方 面 , 是 人 类 社 会 中 各 种 精 神 生 活 现 象 的 总 称 。 它包 括 各 种 风 俗 习 惯 和 社 会 心 理 , 也 包 括 政 治 、 法 律 、 思 想 、 道 德 、 科 学 艺
术 、 宗 教 哲 学 等 。
2、 社 会 存 在 和 社 会 意 识 的 辩 证 关 系
( 1) 社 会 存 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 社 会 存 在 的 性 质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的 性 质 ; 社 会
存 在 的 变 化 决 定 社 会 意 识 的 变 化 。
( 2) 社 会 意 识 反 作 用 于 社 会 存 在 。 落 后 的 社 会 意 识 阻 碍 社 会 的 发 展 ; 先 进
的 社 会 意 识 促 进 社 会 的 发 展 。
( 3) 社 会 意 识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性 。
3、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应 生 产 力 状 况 的 规 律 。
( 1) 生 产 力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 生 产 力 的 状 况 决 定 生 产 关 系 的 性 质 , 生 产 力 的
变 化 发 展 , 迟 早 会 引 起 生 产 关 系 的 变 革 。
( 2 ) 生 产 关 系 对 生 产 力 具 有 反 作 用 。 当 生 产 关 系 适 合 生 产 力 发 展 状 况 时 ,
它 对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起 推 动 作 用 ; 当 生 产 关 系 不 适 合 生 产 力 发 展 状 况 时 , 它
对 生 产 力 的 发 展 起 阻 碍 作 用 。
4、 上 层 建 筑 一 定 要 适 应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的 规 律 。
( 1) 经 济 基 础 指 生 产 关 系 的 总 和 。
( 2) 上 层 建 筑 指 一 定 社 会 的 政 治 、 法 律 制 度 和 设 施 , 以 及 该 社 会 的 各 种 思
想 观 点 和 社 会 意 识 形 态 。
( 3) 经 济 基 础 决 定 上 层 建 筑 。 上 层 建 筑 对 经 济 基 础 具 有 反 作 用 。 上 层 建 筑
的 状 况 不 同 , 对 经 济 基 础 反 作 用 的 性 质 是 不 同 的 。 当 上 层 建 筑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时 , 它 促 进 经 济 基 础 的 巩 固 和 完 善 ; 当 它 不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时 ,
会 阻 碍 经 济 基 础 的 发 展 和 变 革 。( 4) 生 产 关 系 一 定 要 适 合 生 产 力 状 况 的 规 律 , 上 层 建 筑 一 定 要 适 合 经 济 基
础 状 况 的 规 律 , 是 人 类 社 会 发 展 的 基 本 规 律 。
5、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总 趋 势 。
( 1) 社 会 历 史 发 展 的 总 趋 势 , 是 前 进 的 、 上 升 的;发 展 的 过 程 , 是 曲 折 的 。
( 2) 阶 级 斗 争 是 推 动 阶 级 社 会 发 展 的 直 接 动 力 。
( 3) 改 革 是 社 会 主 义 的 自 我 完 善 和 发 展 ; 是 推 进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发 展 的
强 大 动 力 。
6、 人 民 群 众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 。 表 现 :
( 1)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物 质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
( 2)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精 神 财 富 的 创 造 者 。
( 3) 人 民 群 众 是 社 会 变 革 的 决 定 力 量 。
方 法 论 : 坚 持 群 众 观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
7、 坚 持 群 众 观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
( 1) 群 众 观 点 及 其 要 求 :
群 众 观 点 的 基 本 内 容 : 相 信 人 民 群 群 众 ,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 向 人 民 群
众 负 责 , 虚 心 向 人 民 学 习 。
群 众 观 点 的 要 求 : 坚 持 立 党 为 公 , 执 政 为 民 ; 权 为 民 所 用 , 情 为 民 所 系 ,
利 为 民 所 谋 ; 实 现 好 、 维 护 好 、 发 展 好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
( 2) 群 众 路 线 及 其 地 位 :
群 众 路 线 的 基 本 内 容 : 一 切 为 了 群 众 , 一 切 依 靠 群 众 , 从 群 众 中 来 , 到 群众 中 去 。
群 众 路 线 的 地 位 : 群 众 路 线 是 我 们 党 的 生 命 线 和 根 本 工 作 路 线 , 坚 持 群 众
路 线 就 是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 就 要 保 持 同 人 民 群 众 血 肉 联 系 , 就
要 真 正 让 人 民 来 评 判 各 项 工 作 。
区 别 :
根 本 动 力 : 生 产 力 和 生 产 关 系 的 矛 盾 运 动 , 经 济 基 础 和 上 层 建 筑 运 动
直 接 动 力 : 在 阶 级 社 会 是 阶 级 斗 争 ; 在 社 会 主 义 社 会 是 改 革 ;
主 体 动 力 : 人 民 群 众
第 十 二 课 实 现 人 生 价 值 ( 价 值 观 、 人 生 观 部 分 )
1、 什 么 是 人 的 价 值 ?
人 的 价 值 有 两 个 方 面 : ( 1) 个 人 对 社 会 的 责 任 和 贡 献 。(即 人 的 价 值 就 在
于 为 社 会 创 造 价 值 ,居 首 位 )。( 2)社 会 对 个 人 的 尊 重 和 满 足( 居 于 从 属 地
位 )。
2、 如 何 评 价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
评 价 一 个 人 的 价 值 , 主 要 看 他 的 贡 献 。 最 根 本 的 是 对 社 会 发 展 和 人 类 进 步
事 业 的 贡 献 。
3、 价 值 观 的 导 向 作 用 :
价 值 观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意 识 , 对 社 会 存 在 具 有 重 大 反 作 用 , 对 人 的 行 为 具 有
重 要 的 驱 动 、 制 约 和 导 向 作 用 。 表 现 如 下 :( 1) 价 值 观 对 人 们 认 识 世 界 和 改 造 世 界 的 活 动 具 有 重 要 导 向 作 用 。
( 2) 价 值 观 对 人 生 道 路 的 选 择 具 有 重 要 导 向 作 用 。 要 求 我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作 出 正 确 的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
4、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特 点 : 社 会 历 史 性 , 阶 级 性 。 主 体 差 异 性 ;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依 据 和 标 准 :
( 1) 是 否 遵 循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
( 2) 要 自 觉 站 在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立 场 上 ,
如 何 进 行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 1)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作 出 正 确 的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
( 2 ) 须 自 觉 遵 循 社 会 发 展 的 客 观 规 律 , 要 自 觉 站 在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立 场 上 ,
把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作 为 最 高 的 价 值 标 准 。
( 3) 要 把 个 人 集 体 社 会 利 益 三 者 的 统 一 作 为 选 择 的 标 准 , 当 个 人 利 益 同 人
民 群 众 利 益 发 生 矛 盾 时 , 要 自 觉 站 在 人 民 群 众 立 场 上 进 行 选 择 , 当 个 人 利
益 与 他 人 利 益 发 生 冲 突 时 , 要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思 考 , 理 解 和 尊 重 人 的 正 当 选
择 。
5、 价 值 的 创 造 和 实 现 ( 如 何 创 造 和 实 现 人 生 的 价 值 ? )
( 1) 人 的 价 值 在 于 对 个 人 对 社 会 的 责 任 和 贡 献 。
( 2) 价 值 观 具 有 重 要 导 向 作 用 要 求 我 们 树 立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 作 出 正 确 的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 3) 作 出 正 确 的 价 值 判 断 和 价 值 选 择 , 要 坚 持 群 众 观 点 和 群 众 路 线 ; 自 觉
站 在 最 广 大 人 民 的 立 场 上 , 把 人 民 群 众 的 利 益 作 为 最 高 的 价 值 标 准 。
( 4) 根 本 途 径 : 劳 动 和 奉 献 。(要 求 : 在 劳 动 和 奉 献 中 创 造 价 值 );
客 观 条 件 : ( 要 求 : 在 个 人 与 社 会 的 统 一 中 实 现 价 值 ) 即 人 的 价 值 , 只 能
在 社 会 中 实 现 ;
主 观 条 件 : ( 要 求 : 在 砥 砺 自 我 中 走 向 成 功 )
实 现 人 生 的 价 值 , 需 要 充 分 发 挥 主 观 能 动 性 , 顽 强 拼 搏 、 自 强 不 息 的 精 神 ;
需 要 努 力 发 展 自 己 的 才 能 , 全 面 提 高 个 人 素 质 ; 需 要 有 坚 定 的 理 想 信 念 ,
有 正 确 价 值 观 的 指 引 。
区 别 :
价 值 ( 哲 学 上 的 价 值 涵 盖 不 同 领 域 事 物 的 价 值 , 具 有 概 括 性 和 普 遍 性 )
价 值 观 ( 人 们 在 认 识 各 种 具 体 事 物 的 价 值 基 础 上 形 成 对 事 物 价 值 的 总 的 看
法 和 根 本 观 点 , 是 对 价 值 的 主 观 反 映 , 属 主 观 范 畴 ; )
人 生 价 值 ( 个 人 对 社 会 的 责 任 和 贡 献 和 社 会 对 个 人 的 尊 重 和 满 足 只 是 涵 盖
人 生 领 域 的 价 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