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文素材:时评--医科大学生救人无罪,不该让“恶评”带偏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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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时评--医科大学生救人无罪,不该让“恶评”带偏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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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时评--医科大学生救人无罪,不该让“恶评”带偏节奏! 救人无罪,不该让“恶评”带偏节奏 湖南常德火车站,两位医科学生急救一位发病旅客,未能回天……这本来是一则正能 量新闻,却被一条“恶评”带上热搜。这条评论假设“两名女孩最终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被 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获得 6 万点赞。成都中医药大学方面力挺两名女生,决定拟授予她们 校长特别奖。 阅读以上材料,你有什么思考和感悟?以此为背景写一篇文章,你会怎么写呢? 最新时评 1、医学生救人未成功遭恶评,当事人回应: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问心无愧 22 日,一名中年男子于常德火车站突发哮喘倒地。两名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见状 立即对其实施心肺复苏约 20 分钟。不幸的是,该男子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一则「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却遭恶评」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当事人彭婕婷 和陈家利是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今年毕业。当事人彭婕婷回应看到恶评的感受: 「说实话,我们没有关注网上的评论,回到成都之后就忙着准备考试。是从身边同学处知 道网上的评论的。我们觉得,我们做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问心无愧。」 8 月 23 日晚,两名学生所在的成都中医药大学表示,两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医学 生誓言,因此学校拟于新生开学典礼时授予两名同学校长特别奖,彰显仁爱精神,以此教 育广大入学新生。(来源:四川日报) 2、不该让“恶评”带偏节奏 湖南常德火车站,两位医科学生急救一位发病旅客,未能回天……这本来是一则正能 量新闻,却被一条“恶评”带上热搜。这条评论假设“两名女孩最终因为没有行医资格被 男子家属告上法庭”,获得 6 万点赞。成都中医药大学方面力挺两名女生,决定拟授予她们 校长特别奖。   跪地救人的身影,体现了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的天职,传递着来自陌生人的温暖。对此,我们理应感到动容,无论能否救成功,这种互不相识却彼此守望的态度,标注着社 会文明的高度。然而,总有一些“键盘侠”,要踩着别人发表“高见”,把新闻编成段子, 在传播中“抖机灵”,目的无非是蹭关注、博流量。这种丑陋姿态,既伤害了救人者的善良, 也诋毁了家属的情感。   更重要的是,“恶评”言论是在传播错误事实、人为制造对立。虽然不一定构成谣 言,却让人对所谓“行医资格”产生了一定误解,某种程度上,也放大了“救人有风险” 这种论调。   先说所谓“非法行医”,救人真的需要“行医资格”才行?   当然不是。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生在医院外实施急救,是不受执业范围、执业地 点限制的。况且,许多急救技能属于常识(比如心肺复苏术),普通人也可以为之。如果什 么都强调资格,是不是就倡导大家站住别动,只打 120 就好?救人没有门槛,医生可以救 人,大众也可以救人。虽然对一些复杂疾病,我们更强调“专业救人”,但这不是随意提高 救人门槛的理由。此时强调行医资格,容易造成“没有专业资格证的人不能进行急救操作” 的错误理解。   再说所谓“告上法庭”,如此“剧情”是否有些想当然了?   不可否认,社会上可能存在“农夫与蛇”,一些患者期望值过高,有落差可能迁怒 于医生。但这只是极个别现象。对社会主流来说,是非不难判断,真假一眼明了。正如此 事中,家属只想着致谢,根本没有“反咬一口”这回事。而且,为了防范可能的风险,民 法典还出台了“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 民事责任”。这位评论者推演出所谓“告上法庭”,是否涉嫌对家属恶意揣测?是否有鼓励 大众冷漠之嫌?   “不明真相就乱评论是不道德的行为”。有的人可能说,这是网友的“脑补”“想 象”,无伤大雅。其实不然,我们知道,社会上有的人对救人存在顾虑,认为“多一事不如 少一事”,甚至对救人行为冷嘲热讽,这很容易带偏舆论。在我们的真实生活中,“远方的 人都与我们有关”,大概每个人都有无助的时候,都可能是那个倒地的人,也需要在关键的 时候被别人拉一把。那些自诩高高挂起、明哲保身的“键盘侠”们,千万别把网络当作了 真实世界! (来源: 南方日报) 3、为救人者卸下负担 别让“救不救”成为问题 近日,“男子发病两名医学生施救无效痛哭”引发社会关注。网络视频显示,湖南常德 火车站内,两名年轻女生正跪地向一倒地男子进行心肺复苏与人工呼吸。不幸的是,该男 子抢救无效离世,女孩们离开时,忍不住泪流满面。 不过,视频在网络热传的同时,竟然引来一些恶评。幸好,男子的家属第一时间向救 人女生致谢,表示“虽然人走了,但必须要感恩”。女大学生所在的成都中医药大学也表示, 两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医学生誓言,学校拟授予两人校长特别奖。 可以看出,绝大多数人都是理解、赞扬两名女生的救人行为的,极少数杂音并没有产 生什么影响。这一切都让人备感温暖。但是,紧急情况之下救助他人,确实存在风险,见 义勇为不能仅仅依靠社会的善意。 同样是抢救病人,2 年多前的江苏南京,一名老人摔倒在地铁口,不省人事。热心路 人和附近医院的医生护士合力将其送进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急诊科主任果断 决定实施手术:“所有责任我来承担,救一条命总比害怕担责任要强。”手术非常成功,家 属赶到后,也对医生表达了感谢。事件引来众多网友点赞,但过程中的风险还是让人捏一 把汗。而且,并不是每个故事都有这样美好的结局。 就在同一天的辽宁锦州,120 急救中心将一名病倒在公园的老年患者送至医院救治, 患者经抢救清醒后,却反问医生“抢救我干啥”,家属赶到后也质疑医生“谁让你救了”。 救治成功都要面对巨大的风险和不理解,那么,万一不成功呢? 救人从来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只会收获感激。社会是复杂的,每一次紧急情况也千 差万别,充满了变量。2018 年年底,福州小伙赵宇为了制止一男子对一女子的侵害,踹了 男子一脚造成其内脏伤残,因此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幸好,在最 高检的指导下,赵宇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原不起诉决定 书认定防卫过当属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撤销。这一案例拓展了公民正当防卫的认定空 间,弘扬了社会正气,成为鼓励见义勇为的标志性事件。 这两年,从民法总则到民法典,我国在立法方面积极致力于用良法推动善治。民法总 则在制定的过程中,三次修改有关见义勇为的规定,最终确立了俗称“好人法”条款的相 关法条。在今年审议通过的民法典中,这些法律条款得到了继承和沿用。 例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 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 事责任。 从民法典的高度鼓励见义勇为,尽最大可能为紧急救助者卸下责任和心理负担,法律 规定既明确,又顺应民心。现实中,法律可能无法穷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在紧急救 助过程中,造成自己或他人损伤的后果如何担责,要在具体司法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作 出判断。而不同地方、不同部门判断的尺度,是千差万别的。 近日,湖南永州一 17 岁女生李爱(化名)在商场被一 52 岁男子用肘部袭击胸部,同 行男同学胡林(化名)在控制袭胸男子时致其受伤,因此被永州冷水滩区公安分局予以刑 事拘留。这几乎是另一个版本的“赵宇案”。李爱和胡林家属都认为,胡林的行为属于见义 勇为,不该为伤人担责,但目前,胡林仍然在看守所。这一案件最终会如何发展,结果尚 难得知。 总而言之,要让人们抛下顾虑心无旁骛地救人,全社会需要做的还有很多。从社会观 念上说,要对实施紧急救助者抱有足够的善意,无论救人的结果如何,救助过程是否误伤 他人,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要给予一定的宽容度。从司法机关来说,应该积极理解上位法精 神,统一对救助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公正的司法实践推动公序良俗的建立,引导社会风气 向善向好。 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不妨积极发挥作用,除了及时给予“见义勇为”称号 等精神奖励外,也可以建立奖励基金,对见义勇为者给予物质奖励。特别是在救助中受伤 的见义勇为者,很可能需要大笔医疗费用,格外需要社会的物质支持。这也是让人们勇于 “出手”救助的一块必要拼图。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让“扶不扶”“救不救”不再是问题,消除见义勇为的后顾 之忧,让社会充满浩然正气。(来源:中国青年报) 4、别让“负面偏好”伤害救人医学生 8 月 23 日,一则“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却遭恶评”的消息在网上引发热议。8 月 14 日晚,一名 58 岁男子在湖南常德火车站内突发疾病倒地,不省人事,成都中医药大学 的两名女医学生赶紧上前施救,直至救护车到达。遗憾的是,倒地男子经抢救无效最终离世。现场视频传到网上后,遭到个别网友的恶搞、吐槽、造谣:“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 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这剧情怎么样。”该留言获得超过 6 万人次 的点赞。 该留言自称“剧情”,说明当事人自知留言内容并非事实,而是凭空虚构。因此,从性 质上看,恶评当事人的确带有故意造谣的意味在内。两位医学生好心救人,却遭此中伤, 心里当然会感到很难受。并且,此留言具有挑拨离间的效果,容易置救人者于不利境地, 好在死者家属通情达理,不仅没有上当,反而抨击恶搞和造谣,挑拨才没有得逞。 出门在外,在看到有人倒地时,对于是否上前施救,一时之间,不少人会陷入犹豫当 中,担心水平有限,反而可能误事,甚至让自己惹上麻烦。类似恶评的社会危害不容小视, 可谓出现一个都嫌多,因为它会加重施救者的犹豫心理,让更多人不敢果断出手。 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不仅社会褒奖这种行为,而且法律也为之撑腰。俗称“好人法” 的《民法总则》第 184 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 担民事责任。包括医学生在内的任何人,在自愿实施紧急救助时不仅不需要行医资格证, 而且出现不良后果可以免责。从这个角度看,该留言也体现出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和道德 修养不高。 两名医学生可圈可点的地方有很多,她们不仅敢救,而且会救,不仅勇为,而且智为。 她们为了救人,错过了本应搭乘的列车,耽误了行程,可谓舍己为人。更重要的是,由于 对抢救结果不满意,她们在转身离开现场的瞬间,忍不住抽泣起来。对生命如此尊重,对 患者有这样的同理心,体现出她们高尚的品格。恶评者不仅看不到这些,反而故意炮制负 面爆点,暴露出其看待事物的片面视角与阴暗心态。 更要看到,单个恶评或许不足惧,恶评留言获得的大量点赞,却是一股不容忽视的网 络力量。救人视频起初没有引发多大的关注,被加入恶评之后,此事反而成为社会热点, 个中原因值得深思。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刘东曾撰文指出,人群中存在分享负面信息的现 象,即所谓“负面偏好”。这起事件先冷后热,负面观点成为引爆点,正是“负面偏好”的 生动例证。 好人好事很多,却容易遭遇好事不出门的尴尬,而眼球经济又为“负面偏好”提供了 肥沃的土壤,这样一来,向好人好事当中加入“坏佐料”,就会成为提高传播效率的一种途 径。“负面偏好”若得不到纠正,好人好事反被恶评缠身、对人和事进行习惯性质疑和负面“开发”等剧情,仍会不断上演。(来源:南方都市报) 5、保护好两个“急救女孩”,就是对善意的鼓励 从家属和学校的反应中,我们看到了对善良和公义的守护。可以说,这种守护就是急 救的社会基础。 湖南常德火车站近日发生感人一幕,一位男子晕倒在地,两名年轻女子跪在地上进行 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不幸的是,这名男子最终没有抢救过来,女孩们离开瞬间,忍不 住泪流满面。 两个女孩的悲伤让人动容,但是在互联网上,却有些人希望剧情“反转”,有一些好事 者跳出来指责这两个女孩没有“行医资格”,耽误了抢救。这样的指责当然是没有道理的, 因为当时男子也并没有更好的救治条件,没有更好的“医疗团队”在旁边。 面对网上一些非理性的质疑,去世男子的家属及时发声,他们感谢两位女孩,并且表 示:“如果这都要质疑的话,以后有人遇到问题,谁还会出手救援呢?”据媒体报道,两 位女孩都是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学生,急救就发生在她们返校的途中,她们具备基本的急救 常识,这是毫无疑问的。成都中医药大学也出来表态,要表彰这两名女生。 那些质疑的人,可能会认为所有的“急救”都要拿“行医资格证”,实际上,所谓“急 救”,恰恰就是因为专业医疗人员不能到场才发挥作用。急救并不等于治疗,只是为等待治 疗提供一点可能性,让病人多一线生机。急救的成功率肯定不会“百分之百”(即便是医院 也做不到),但是如果社会上广泛存在这种急救的意识,对遇到紧急情况的人来说,也多了 一点活命的机会。 去年,我在东京曾经参加一次急救培训,内容就是人工呼吸和心肺复苏术,还学习了 AED (电击)设备等使用。一个小时的培训,可以大致掌握急救的技巧,但是这样的“技巧”, 并不会经常用到,很容易忘记。培训课结束的时候,老师问我一个问题:你认为急救最重 要的是什么?我回答:“要冷静。”他说:不对,最重要的是,不管你是否做好准备,遇到 这样的情况,你都要及时出手。 在我国,为好人撑腰、避免英雄流汗流血又流泪,也早已成为社会共识。免除见义勇 为者后顾之忧的“好人法”写入《民法典》,也意在以法制为善举护航。同时,“好人法” 也传递出一个常识:现场急救就是和死神赛跑,即使抓住了“黄金时间”也不一定能成功,施救者尽最大努力而施救无效的情况是正常现象。任何苛责都是不合时宜的。 幸运的是,从家属和学校的反应中,我们看到了对善良和公义的守护。可以说,这种 守护就是急救的社会基础,希望它变得越来越广博,形成社会的良性循环,人们遵从自己 的“本性”去行动,而得到的,是善意的回报。(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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